南浔城投集团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金减免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11 浏览次数:315

南浔城投集团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金减免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区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浔财国资〔2022〕2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现对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名下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减免租金对象

国有房屋是指产权为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有的房屋。凡租赁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性用房符合租金减免的承租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国有企业)。

二、关于减免租金期限

1.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承租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性用房的最终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3.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依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截止2022年3月31日,南浔区没有被列入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4.在区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三、关于减免租金方式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通过与承租方、转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原则上以直接退还租金方式进行,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3.专业市场租金贷商户减免方式为停缴租金贷3个月,停缴租金由出租主体缴纳

4.对已签订租赁协议且装修免租期内的承租人,同时2022年已开工装修的享有减免政策,即原装修免租期满后仍可顺延三个月作为疫情租金减免的落实举措。

实施主体

1.实施本项租金减免举措按租赁资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子公司为:资产经营板块、市场集团板块、金象物业板块

2.涉及专业市场承租人(含租金贷商户)由物业产权单位逐一下发租金减免通知函,由承租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资产集团做好台账统计和报送工作。

3.涉及专业市场转租商户,需同时告知租金减免政策通知函,由承租人与实际经营人共同在减免通知函上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物业产权单位监督减免执行情况。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金减免情况表》

       2.《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金减免通知函》





通讯员: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