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新建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2762

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新建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新建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菱湖化工园区南侧、张家浜路东侧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服务范围为菱湖化工园区与和孚化工园区,远期总规模为3m3/d,分两期建设;本次一期规模为1.5m3/d,用地面积为29027m2;其中污泥处理、消毒池等构建筑物土建按3m3/d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包括下昂村、竹墩村、新荻村、千丰村、六堡里村、王家墩村、射中村、勤俭村、三溪村等行政村,以及菱湖镇第三小学、菱湖三中以及菱湖镇幼儿园下昂园区;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南面菁山闸下河;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场址及附近地下水体;其他保护目标包括项目周边声环境、土壤。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烟气,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项目废水经处理后CODCr 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菁山闸下河,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尾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做好防腐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附近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固废主要有污泥、栅渣、生活垃圾等,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事故风险可控。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恶臭废气采用“生物滤池+化学洗涤”组合除臭工艺,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界二级标准。

2、废水:采用“中、细格栅+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水解沉淀池+AAO-AO 复合生物膜生物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三相催化氧化反应器+稳定池+磁混凝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二次提升泵房+活性焦吸附塔+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CODCr 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菁山闸下河

3、固废: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化学调理+板框深度脱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目标为含水率≤60%;栅渣、生活垃圾等固废按规范处理,各类固废可妥善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企业需加强管理,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设置应急池。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本项目事故风险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新建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河道水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各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建设有利于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工程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在区域内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可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时可维持区域其他环境质量现状不降级。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项目的污染防治对策,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对象和期限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等。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7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南浔城投集团官网(https://www.nxctjt.com/)公示、要环境保护目标张贴公示两种形式。

在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期限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评单位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若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相关内容或进行咨询,查阅和咨询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湖州南浔菱和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年丰路1388号金融中心10层

联系人:严健                   联系电话:1815872027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1501室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71-88778269

3.环保主管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公告发布单位:湖州南浔菱和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24日


通讯员:徐志超